证监会对海润光伏一纸罚单落地才将近三周时间,有数不少投资者大大重新加入赔偿队伍。近日,投资者维权律师之一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透漏,其不受数名广东投资者委托,于11月1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海润光伏索赔案的涉及资料并当场缴付立案,案件月转入诉讼程序。 信格兰违规受到惩处 2015年2月14日,海润光伏发布公告称之为,其于2015年2月13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字1501号)。因公司因涉嫌不存在信息透露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展开立案调查。
2015年10月23日,*ST海润发布公告称之为:海润光伏于2015年2月13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字1501号)。2015年10月22日,公司接到江苏证监局印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5号)。
该惩处决定书确认,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全称紫金电子)、公司原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以下全称九润管业)、杨怀进于2015年1月23日透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透露公告》(以下全称《分配预告片》)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建议》(以下全称《分配议案》)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赔偿区间较短但投资者损失惨重 谢良律师回应,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欺诈陈述引起的民事赔偿金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证监会惩处决定书,此次赔偿,主要是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购入且并未几乎售出海润光伏股票的投资者。
明确而言,有两种情形可参予赔偿:一种是,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购入海润光伏且在2月14日至赔偿基准日3月5日前售出,只要有投资差额才可赔偿。另一种是,在2015年1月23日至2月13日购入且仍然持有人至基准日3月5日未有售出,不论此后股价是上涨是跌到,因这部分投资者在上述购入区间的股价皆低于赔偿基准价7.81元,故这部分投资者均可赔偿购入均价与基准价之间的差额。 据理解,这次委托谢良律师参与赔偿的投资者中,有位陈女士,刚好在赔偿接续日1月23日购入海润光伏125000股,在2月16日、3月3日分两笔售出,但这短短一个月一下就损失了30多万。
还有一位投资者黄先生,也是在1月23日购入,但是在3月10日以8.1元,8.14元价格售出。因卖出价比基准价低,计算出来出有的赔偿额居然比对账单体现的亏损多了一部分,另他深感车祸。 谢良律师还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凭借证券营业部盖章的对账单或交割单(打印机时间段: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3月5日)、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吻合的公证书、上海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等资料参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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